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霸政办〔20203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022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市政府、政府部门、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能力,依托2018年霸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级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底前,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领域范围

按照国办、省、市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涉及26个试点领域,分别是: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全市涉项23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办)为主体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为指导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详见附件2-3

    三、实施步骤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自20203月至2022年月6月,分为工作部署、编制目录、制定规范、全面推进、总结经验五个阶段进行,附《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详见附件2

(一)工作部署阶段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学习研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和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相关工作开展事宜。广泛征求涉项单位意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制定印发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样表)、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样表)。(完成时限:2020316日至2020410日)

(二)编制目录阶段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办)全面梳理市、乡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参照26个领域指引,编制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审。依据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编制《霸州市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主动对外公开。(完成时限:2020411日至2020920日)

(三)制定规范阶段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规范建设,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建设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并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建立市、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完成时限:2020921日至20201220日)

(四)全面推进阶段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档升级,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并实施“互联网+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听取社会意见;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探索设立市、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完成时限:20201221日至20211220日)

(五)总结经验阶段

依托省、市政务公开管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市、乡、村三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市。(完成时限:20211221日至2022620日)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1.全面梳理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26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乡镇(区、办)全面梳理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于43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制定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531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办)要根据梳理后的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抓紧完成26个涉项领域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和乡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汇总后,完成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并于620日前,报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复审。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与廊坊市对口部门对接,抓好26个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依据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编制本部门涉项的《霸州市XXXX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注:请参照附件3-5,也可在中国政府网下载所属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参照编制)。各乡镇(区、办)依据乡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编制《霸州市XX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办)于831日前,将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复审,并于920日前向社会发布。

(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在拟定公文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依托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统一受理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同时做好政府信息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答复工作,要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并规范答复统一格式,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要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单位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四)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1.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与数据,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已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市融媒体中心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管工作,切实做好网站自查整改和网站读网月报表工作。加强与市委网信办沟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2.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霸政办〔201910)要求,市政务公开办要联系市委网信办做好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及常态化监管检查工作,借助市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本单位业务股室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村街(社区),综合利用村街(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便民服务大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设置统一标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政府信息查询触摸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办)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进市、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制定,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实现群众诉求迅速接收、及时处理。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街和社区延伸。各乡镇(区、办)要指导村街(社区)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街和社区延伸,通过村街(社区)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3.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市委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六)打造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工作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要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

2.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推送。

3.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要探索设立市、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单位主要领导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

4.设立乡镇(区、办)、村街(社区)创新示范区。各乡镇(区、办)结合实际,建设乡镇(区、办)创新示范区,重点在政务公开流程再造、打造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等方面推进工作开展,打造工作亮点。胜芳镇、霸州镇、霸州经济开发区、裕华街道办事处要同时选取2-3个村街(社区)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26个领域涉项单位主要领导、乡镇(区、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6个领域涉项单位和各乡镇(区、办)要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培训会,加强业务指导,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加强审核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报送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汇总。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协调联系廊坊市对口部门,在其指导下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标准目录的制定。各乡镇(区、办)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标准目录的制定,可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要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不足与工作推进短板,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适时对涉项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

1.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2.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3.霸州市编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度安排

4.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目录样表)

5.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目录样表)

 

 

 

附件1

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吴全通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市政府常务工作)

副组长:李晨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洪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主任

  员:李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振永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陶勇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李开林  市司法局局长

张丙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宪国  市财政局局长

许朝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郝永军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局长

徐炳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金棠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贾庆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窦学军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张宏志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秦来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双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刚  市水务局局长

王申乐  市商务局局长

侯建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卫斌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崔伯峰  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吴志国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继欣  市档案馆馆长

    市图书馆馆长

孔维强  市政务公开办主任

王继成  霸州镇镇长

高志斌  南孟镇镇长

    信安镇镇长

王冠彪  堂二里镇镇长

梁二上  扬芬港镇镇长

    康仙庄镇镇长

    王庄子镇镇长

任建永  煎茶铺镇镇长

    岔河集乡乡长

牛东兴  东杨庄乡乡长

赵卫星  东段乡乡长

马陆鹏  裕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浩亮  霸州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辛章办公区)

刘东照  胜芳镇副镇长

赵国通  霸州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20202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12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照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总结近年来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我市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级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市、乡两级政务公开实际及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经广泛征求部门意见,我市制定了《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方案》为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自20203月至2022630日,完成我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制定完成市、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围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任务细化,确定了工作部署、编制目录、制定规范、全面推进、总结经验五个阶段实施步骤,成立了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霸州市编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度安排》和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部委制定的标准目录指引),并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一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根据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我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根据编制的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

三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通过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四是建设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平台。

  五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街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是打造政务公开特色工作。提出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等。明确我市15个乡镇(区、办)和部分试点村街(社区)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

  四、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求各涉项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是进行加强审核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对各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严格把关,并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汇总。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适时对涉项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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